****公司****公司:
你公司《****公司关于****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核准的函》(石供函〔2025〕121号)收悉。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办〔2017〕32号)和《**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满足**日盛****公司固废**化综合利用项目负荷供电需求,需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河滨220****电站,建设****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河滨220****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河滨220****电站本期完善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5E)。
(二)河滨~日盛220千伏线路工程。**220千伏线路1×1.08千米(架空)+1×1.03千米(电缆),线路起点为河滨220****电站,终点为日盛厂区围墙外终端塔。除河滨变终端塔采用双回路铁塔,其余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通信光缆2×2.11千米。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2863万元,由****公司投资。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一)《****公司关于****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电发展〔2025〕315号);
****地震局、****开发区管理委员****建设局、石嘴****改革局、**市惠****广电局、**市****水务局、******局****分局、中国人民****武装部关于****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线路路径的意见。
七、项目建设时间
2025年6月-2026年12月。
八、其他要求
****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规划、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司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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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