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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0115 | |
| 名称: | 听证告知书(东自然资听告字〔2024〕第22号) | |||
| 文号: | 东自然资听告字〔2024〕第22号 | 发布日期: | ****0613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4.9696公顷,其中耕地4.1155公顷、园地0.1603公顷、林地0.1617公顷、草地0.1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081公顷、未利用地0.097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局**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自然**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局**分局(地址:**区**镇昌和路3号,联系人:李忠清,联系电话:066****630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局**分局 ****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