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4〕56号
****关于**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地呈字[2024]第11号**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街道民富村、南塘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4.7293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厅备案。
五、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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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