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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结果 |
| 省水利厅 |
| 农业、林业、水利 |
| 关于****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 2025-06-12 15:05:16 |
| 省水利厅 |
| 皖水许可决〔2025〕85号 |
| 2025-06-12 15:05:16 |
| 有效 |
| 暂无 |
关于****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灌区管理局:
省水利厅于2025年5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申请。
经安****研究中心技术评审,你单位提交的《****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存在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合理、土石方平衡和余方综合利用去向不合理、部分弃渣场选址不合理、附件附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3.2.6条、第4.2.1条、第4.3.5条、第4.3.6条、第4.4.1条、第4.3.8条、第4.6.16条、附录B.1、附录E,《****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15条、第31条、第32条,《****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的规定,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等应当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皖水规划〔2025〕85号 关于上报****灌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