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官埠桥中心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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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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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镇翠湖一路4721号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8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改造校舍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内外墙翻新、卫生间改造、和水电改造及其附属等建设,具体见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张文祥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54089

安全B证编号:皖**(2015)****769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杜小健, 张婷, 王文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9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学校,联系电话:139****253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3176)。

3.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官埠桥镇前程村

联系方式:189****5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路1号

联系方式:183****3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83****3176


附件信息: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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