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营运车辆换(安)装使用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5〕190号)、《**壮****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安委〔2024〕7号)、《广****运输厅 ******厅 ****应急管理厅 ******发展局 ****总局**监管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全面推进营运车辆换装使用智能安防服务设备工作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24〕8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预警预防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函〔2025〕40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融合应用,通过构建基于视觉识别、多模态感知的风险场景智能分析和预警系统,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发生,现就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换(安)装及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安)装时间要求和应用范围
**籍在营“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货车(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换(安)装。2025年7月15日起,办理营运手续和证件审验的,需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原则上,未按要求完成智能安防服务设备换(安)装的营运车辆,不再给予办理营运手续和证件审验业务。同时,鼓励农村客运班车、总质量12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其他营运车辆换(安)装。
二、换(安)装原则与模式
本次换(安)装工作严格遵循“政策推动、市场主导、应装尽装”的原则,不增加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个体经营业户(以下统称经营者)负担,由******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承担设备购置、安装服务和流量费用,具体实施换(安)装工作,向经营者提供免费设备、免费安装服务和免收流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集团提供的免费服务重复收取“设备费”“安装费”“流量费”等费用,不得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或其他变相方式大幅提高“服务费”“维护费”等费用。
三、设备报装、验收及维护服务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广****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营运车辆换(安)装使用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通知(桂交安监函〔2025〕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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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