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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3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1099(**** 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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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时间 |
| 1 | 黔环审[2025]48号****关于孙家湾石膏综合利用原料堆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