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爱思博盛汽车饰件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天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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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对****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3 09:19

名称:****环境局关于对****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机构: 生态****监测中心)

索引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务服务

有效性: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06-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环境局


建设项目名称 ****汽车内外饰件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开发区****园区彩云东街20号院内的2号车间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注塑废气、模具清洗废气、调漆室废气、供漆室废气、观察室废气、喷漆废气、IR预测烘干废气、固化废气、镭雕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
注塑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模具清洗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经收集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颗粒物、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各喷漆室配置的“纸箱过滤+DPA组合过滤袋”设施进行预处理,汇合IR预热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一起进入RTO装置进行处理,最后与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同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枪清洗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臭气浓度)进入RTO装置进行处理,最后与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同由DA003排放;调漆室废气、供漆室废气、观察室废气、固化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镭雕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离线脱附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RTO装置进行处理,由DA003排放。
上述废气中,DA00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DA002和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汽车内外饰件项目低VOCs涂料替代豁免专项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该项目使用的底漆、中间漆、面漆、清洗剂、洗模剂因现有技术不具备条件暂时无法替换为低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产品。按照《**市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广工作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产品替代和环境**型技术推广应用使用。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中****处理中心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土壤及地下水
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在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在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泵类、压缩机、风机等设备,主要噪声源经基础减振、采用软连接、安装消声器、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西侧、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洗模剂瓶、废含油抹布、废纸盒(含漆渣)、废过滤袋、废擦拭布、废紫外灯、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清洗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注塑工序产生)、不合格品(注塑工序产生)、废铝粉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经以上措施处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包括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爆炸、高温分解等产生或次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危害,在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得当、应急反应及时、减缓措施有效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采取了网站公示(三次)、报纸公示(两次)的方式告知公众,公开征求了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意见。
公示起止日期 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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