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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环境局关于对****汽车内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机构: 生态****监测中心)
索引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务服务
有效性: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2025-06-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汽车内外饰件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园区彩云东街20号院内的2号车间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注塑废气、模具清洗废气、调漆室废气、供漆室废气、观察室废气、喷漆废气、IR预测烘干废气、固化废气、镭雕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 注塑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臭气浓度)、模具清洗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经收集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颗粒物、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各喷漆室配置的“纸箱过滤+DPA组合过滤袋”设施进行预处理,汇合IR预热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一起进入RTO装置进行处理,最后与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同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枪清洗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臭气浓度)进入RTO装置进行处理,最后与燃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同由DA003排放;调漆室废气、供漆室废气、观察室废气、固化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镭雕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离线脱附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RTO装置进行处理,由DA003排放。 上述废气中,DA00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DA002和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标准限值要求,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6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汽车内外饰件项目低VOCs涂料替代豁免专项论证报告及专家意见,该项目使用的底漆、中间漆、面漆、清洗剂、洗模剂因现有技术不具备条件暂时无法替换为低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产品。按照《**市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广工作方案》的要求,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清洗剂产品替代和环境**型技术推广应用使用。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中****处理中心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土壤及地下水 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不会造成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在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正常状况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非正常状况下,在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的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泵类、压缩机、风机等设备,主要噪声源经基础减振、采用软连接、安装消声器、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西侧、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洗模剂瓶、废含油抹布、废纸盒(含漆渣)、废过滤袋、废擦拭布、废紫外灯、喷淋废液、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清洗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注塑工序产生)、不合格品(注塑工序产生)、废铝粉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处理或综合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经以上措施处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包括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爆炸、高温分解等产生或次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危害,在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得当、应急反应及时、减缓措施有效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采取了网站公示(三次)、报纸公示(两次)的方式告知公众,公开征求了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意见。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