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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委托****组织的“****供电局营配业务用房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质疑函。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本项目作暂停处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地 址:**省**州**市**大道与银河**延段交叉口西南角
联 系 人:蔡老师
电 话:138****07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何苏恒、王彦棚、罗红坚、雷海生
电 话:158****6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