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地理空间数据治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或****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6月26日 10:00(**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
项目名称:**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地理空间数据治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品目 | 60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监狱****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13日 至 2025年6月2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政府采购网或****网
方式或事项:
(一)****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cn)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或****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
2.1.1 现场报名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到********公司,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 非现场报名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报名并购买。通过非现场方式报名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邮箱)。
户 名:********公司
开户行:****银行**市天骄支行
账 号:310********00041471
注:****公司简称+林地审批数据治理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时一起递交。
4.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按时报名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市**区青枫北路6****广场B9栋7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6月26日10时00分(**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6月26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6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市**区青枫北路6****广场B9栋7楼)
五、评审信息磋商开始时间: 2025年6月26日 16:00
磋商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市**区青枫北路6****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采购经办人:陈老师
采购人电话:151****2225
采购人地址:**市**区春兰三路(地矿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经办人:周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033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东**路333号3幢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85****4630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