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 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徐幼良(3****************0)、****制品厂、****火锅店、******公司、****装箱厂等六家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办理注销、停用手续(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 日。
如有异议,可向****反馈,联系电话:0573-****0102;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启用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公告注销,停用的特种设备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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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