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名府公〔2025〕13号)相关要求,我区启动了**市**区**街道三岔村1组、2组、6组、11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区拟定了《**市**区2014年第14批乡镇建设用地、**市**区2014年第15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区具体补偿标准拟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的确定,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及《**市**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等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0日内为公示期,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局提出,公示期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异议反馈渠道:**市****规划局5楼(****事务中心),联系地址:**市**区蒙阳街道茶都大道449号,联系电话:0835-****025。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办事处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我区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2014年第14批乡镇建设用地、**市**区2014年第15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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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市**区2014年第14批乡镇建设用地
**市**区2014年第15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征收土地公告》(名府公〔2025〕13号)相关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照《****关于公布**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名府函〔2023〕125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关于印发〈**市**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名府发〔2022〕14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制定。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市**区**街道三岔村1组、2组、6组、11组集体土地,以上面积共计约201.75亩,其中农用地165.88亩,建设用地35.87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市**区2014年第14批乡镇建设用地、**市**区2014年第15批乡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名府函〔2023〕12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Ⅰ区片467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Ⅰ区片2802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关于印发〈**市**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名府发〔2022〕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土地中,对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果木,抢建的建(构)筑物。
2.屋顶种植的果树、花草、树木,屋顶鱼池、鸽笼等养殖业及设施。
3.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构)筑物。
4.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5.征地后按规划需要恢复或者重建的道路、堤坝、沟渠等公用构筑物。
6.其他经认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四、安置方式及安置对象
(一)安置方式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及《**市**区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征地搬**置补偿实施办法》(名府发〔2022〕14号)等规定执行,被安置人员****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方式根据不同的区域和规划确定。
(二)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市**区**街道三岔村1组、2组、6组、11组集体土地涉及被搬**置人员。
五、社会保障
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附件
征收土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