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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苏民区〔2021〕24号)、《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民区〔2025〕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各镇(街道)主动申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梳理建档,并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下列地名列入医药高新区(**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南官河 、**井、环溪河 、两泰官河、鸭子河 、鳅渔港。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及时与区社****事务局****管理处联系,联系方式:0523-****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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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