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发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消费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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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3日 16:49

关于**县开发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消费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推动**自贸港中部旅游消费地建设,调动旅行社、会展公司等主体开拓琼中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拉动旅游消费,促进琼中经济社会发展,由县旅文局起草《**县开发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消费奖励补贴(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本办法(征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13日-6月23日,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琼中县旅文局反映情况。

地址:****中心大楼五楼县旅文局。

联系人:符丽 联系电话:****2217

**县

****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开发旅游客源市场

促进消费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推动**自贸港中部旅游消费地建设,调动旅行社、会展公司等主体开拓琼中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拉动旅游消费,促进琼中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旅游条例》《****旅行社管理规定》《****旅馆业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奖励补贴对象:

(一)具有合法资质及依法注册,并组织境内外客源到琼中县行政辖区内开展旅游、观光、****旅行社及分社;

(二)具有合法资质及依法注册,并组织旅行团队在琼中县举办各类大型会****公司或企业;

(三)具有合法资质及依法注册,自主在琼中县举办的涉旅类或者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融合、旅体融合类大型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申请奖补的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不予奖补,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一)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如恶意破坏琼中县旅游市场的;

(二)存在重**全隐患,经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

(三)未尽到安全责任义务,发生重**全责任事故,造成游客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有重大旅游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经媒体负面曝光或经上级暗访被查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按照规定到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七)被列入省、市县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八)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又拒不执行琼中县旅游行政处罚决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四条 境内游客奖励补贴政策。

旅行社面向琼中县辖区以外招徕游客进行游览活动,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标准:

(一)一日游。****分社)组织游客参加琼中一日游,游览我县收费景区1个和其它旅游景区(点)或乡村旅游点1个,季度接待量达到700人次(含)以上的,奖补30元/人次,即总人数×30(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每再增加游览一个收费景区,再奖补5元/人次,即总人数×(30+5)(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上述奖补可以叠加,但一日游最高奖励补贴金额为40元/人次。

(二)过夜游。****分社)组织游客参加琼中过夜游,至少游览我县收费旅游景区1个和其他旅游景区(点)或乡村旅游点1个,且团队在行程中必须入住琼中县旅游行****宾馆酒店或民宿1夜,季度接待量达到3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奖补,具体奖励补贴档次如下:

1.301至700人****旅行社(含分社)奖补40元/人次,即(总人数-300)×40(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

2.701至1000人(含****旅行社(含分社)奖补45元/人次,即(总人数-700)×45(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

3.1001至2000人(含****旅行社(含分社)奖补50元/人次,即(总人数-1000)×50(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

4.2001至3000人(含****旅行社(含分社)奖补55元/人次,即(总人数-2000)×55(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

5.3001人(含****旅行社(含分社)奖补60元/人次,即(总人数-3000)×60(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

(三)淡季补贴。为平衡淡旺季旅游市场,设立旅游淡季专项补贴,在旅游淡季(每年 5 - 9 月),对****旅行社企业,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前提下,额外给予10元/人次的补贴。

****分社)每季度申领境内游客奖励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接待境内游客一日游与过夜游不重复奖补。

第五条 境外游客奖励补贴政策。

****分社)依法以各种形式招徕境外游客到琼中县旅游进行游览活动,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标准:

(一)一日游。****分社)组织境外游客参加琼中一日游,游览我县收费景区1个和其它旅游景区(点)或乡村旅游点1个,季度累计达150人次(含)以上的,奖补50元/人次,即总人数×50(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

(二)过夜游。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琼中过夜游,至少游览我县收费旅游景区1个和其他旅游景区(点)或乡村旅游点1个,且团队在行程中必须入住琼中县旅游行****宾馆酒店或民宿1夜,季度累计达150人次(含)以上的,奖补80元/人次,即总人数×80(元/人次)=奖励补贴金额。

****分社)每季度申领境外游客奖励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接待境外游客一日游与过夜游不重复奖补。

第六条 会议、活动类项目奖励补贴政策。

会展公司、旅行社等企业自主在琼中县组织会议、涉旅类或者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融合、旅体融合类大型活动的,可享受奖励补贴。

(一)项目类型

单次会议参会人数在200人(含)以上且在琼中县旅游行****宾馆酒店或民宿住宿1晚,按会展活动期间参会嘉宾住房费用(实付)的10%予以奖补;单次会议参会人数在200人(含)以上且在琼中县旅游行****宾馆酒店或民宿住宿2晚,按会展活动期间参会嘉宾住房费用(实付)的20%予以奖补,单次会议奖励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涉旅类或者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融合、旅体融合类大型活动,经有合法资质及依法注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大数据检测,实际参与活动游客人数1万人(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实际投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的30%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年度累计奖励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

(二)奖励补贴申报

1.备案申报

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20日提交备案材料。材料包括:申报项目备案表;****协会)同意作为项目组织机构的批准文件;申报委托书(由多个单位共同举办的项目,委托其中一个单位负责申报,主办单位盖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活动方案。

2.项目评估

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3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材料。县****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核查。主要材料包括:评估申请;专项资金申请表;未获得县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说明;提供活动方案、会议指南等;******部门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批复文件。

3.项目总结

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活动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项目总结;****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酒店住宿水单、酒店消费发票等相关证明;会议(活动)签到表、项目现场彩色照片(会议项目5张;活动项目不少于10张等);活动类项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大数据检测活动参与人数报告;活动类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第七条 同一行程、会议、活动等只能申领一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第八条 申请享受本开发旅游客源促进消****旅行社或企业在行程开始前,必须持有效行程单,报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程单上需注明团号、车号、入住酒店、团队负责人等信息。

第九条 奖补单位要建立健全业务档案,保存期至少5年,以备核查。县**局、****管理局、****执法局和各旅文企业要密切配合县****做好此项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补贴金额均为人民币税前金额。

第十一条 以上涉及的各类旅游景区(点)、****酒店、宾馆、民宿名录以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为准,实行动态更新。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为《**县开发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消费奖励补贴办法》设置奖励补贴资金每年220万元,列入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奖补对象申报奖励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报先得,奖完为止”的原则。奖励补贴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申请境内、境外游客奖励补贴的对象可在达到本办法中规定数量标准档次的前提下,于奖补季度的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县****提交奖补申报材料,逾期未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补贴资金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行程备案表、有效行程单、旅游景区(点)出具的门票消费发票(明确人数)、酒店入住发票(明确房间数)、旅游景区(点)或乡村旅游点行程确认单、游客购买保险明细表、游客签到表、现场图片、营业执照、申报主体信用证明、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材料。申请境外游客奖励补贴还需提供入境游客名单表(含姓名、国籍、护照号)、游客护照复印件。

第十三条 申报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奖励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完整规范的申请材料,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小组对资料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会议研究等方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的项目除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查,情况属实取消奖补资格。奖励补贴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确认后的奖励补贴对象和奖励补贴金额分配方案进行发放。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奖励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客观公允作出绩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2023年7月发布的《**县开发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消费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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