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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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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规范化实施方案
(2025年修订)

时间:2025-06-10 16:18

**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规范化实施方案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建设标准,根据《**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化管理图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施工围挡及广告设置标准,解决因施工围挡不整洁而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努力将施工围挡打造成为美丽市容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展现**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不断提高市民对城市形象的满意度。

二、设置标准及基本要求

(一)施工围挡高度要求

围挡设置应坚固、严密、立面平整、上端齐平,高度为2.5米(地面到围挡上檐),不高于3米。

(二)围挡构件要求

围挡结构优先选用钢板及装配式围挡,也可采用砌筑式围挡,各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围挡结构坚固可靠,具体要求如下:

1.围挡基础部分:

1.1 围挡基础应夯实,避免围挡沉降变形。基础持力层应为稳定的老土层,且地基承载力特征值≥80kPa。基础周边的回填土应夯实,压实系数不低于0.94,且土容重≥16kN/m3。若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应另行设计。

1.2 采用预制 C35 钢筋混凝土重型基础,颜色为混凝土原色。开挖基槽时,应采取对周边建筑及管线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地下设施等正常使用功能围挡周边场地应做好排水、疏水措施,避免围挡基础受积水影响。排水沟沿围挡基础内侧通长布置。排水沟的终端连接蓄水池或沉淀池。

1.3 排水沟可采用单坡自然排水,纵向坡度不小于 2%;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300mm×200mm(宽*深)。

1.4 基础及排水沟采用机械开挖时,应预留100mm 土层由人工清理。开挖完成后,应进行修边、清底、验槽,基槽不宜暴露时间过长,不应积水久泡,并及时浇筑细石混凝土垫层,垫层应坚实、平整。

1.5 地基基础设缝:砌筑式围挡的基础宜每隔30m设置一道伸缩缝,且相邻两个伸缩缝之间的高差不得大于20mm。装配式围挡的基础宜每隔30m设置一道伸缩缝,且相邻两个伸缩缝之间的高差不得大于10mm。

2.钢板式围挡:

2.1 钢材采用Q235钢材。

2.2 钢立柱:钢立柱方钢不应小于 100×100×2mm。

2.3 面板:采用 2mm 厚镀锌钢板,板背附 25×25×1mm 方钢。

2.4 构件焊接采用 E43 型焊条,质量标准应符合《碳钢焊条》GB/T 5117 的规定,焊接时应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及焊接顺序,以减小钢构件中产生的焊接应力和焊接变形。构件的对接焊缝为坡口熔透焊,质量等级为二级,未注明的非熔透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角焊缝等级为三级。高强螺栓、螺母和垫圈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 699-88 中钢材制作,其热处理、制作和技术要求符合《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GB 3632 的规定,本构件采用 10.9 级扭剪摩擦型高强螺栓。

2.5 所有外露钢构件要进行防腐处理。

2.6 高强度螺栓除另有注明外,均采用 10.9 级摩擦型连接高强度螺栓。

3.装配式钢结构围挡:

3.1 承重结构材质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 规定的 Q23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中规定的 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并满足《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 中结构级钢板钢带的力学性能要求。

3.2 构件焊接采用 E43 型焊条,质量标准应符合《碳钢焊条》GB/T 5117 的规定,焊接时应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及焊接顺序,以减小钢构件中产生的焊接应力和焊接变形。构件的对接焊缝为坡口熔透焊,质量等级为二级,未注明的非熔透焊缝质量等级为三级,角焊缝等级为三级。高强螺栓、螺母和垫圈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 699-88 中钢材制作,其热处理、制作和技术要求符合《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GB 3632 的规定,本构件采用 10.9 级扭剪摩擦型高强螺栓。

3.3 所有外露钢构件要进行防腐处理。

3.4 紧固件包括螺钉、普通钉子、射钉、螺栓、老铆钉和扣合件等,其材料性能、种类、形式以及表面处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3.5 结构板材与钢骨之间采用 ST4.2 自攻螺钉进行连接,自攻螺钉在板边间距不大于 150mm,板中间距不大于 300mm。

3.6 相邻钢骨之间采用 ST4.8 自攻螺钉进行连接,自攻螺钉沿钢骨双排布置,每排间距不大于 300mm,与钢骨端部间距不大于 150mm。

3.7 按设计图纸及围挡配板图顺序拼装。配件应装插牢固,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基座、立柱、围挡面板起吊前应进行试吊检查,保证吊索具牢固、机械稳定,面板两端预留孔洞与立柱连接位置应对齐并用螺栓固定,立柱和面板的垂直度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 的规定。

3.8 装配式围挡中柱身扭曲牛腿处的误差不得大于 3mm,其他处误差不得大于 8mm;柱截面几何尺寸连接处误差不得大于 3mm,非连接处误差不得大于 4mm;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连接处误差不得大于 5mm,其他处需满足 b/100 且不大于 5mm;柱脚底板平面度误差不得大于 5mm;****中心对柱轴线的距离误差不得大于 3mm。

4.砌筑式围挡:

4.1 围挡**市道路时,根据城市人行道标高确定地面标高,当人行道纵坡>0.3%时,累计墙高高出 200mm 处在立柱处做成台阶形。

4.2 围挡地基承载力不低于 80kPa。

4.3 围挡平面位于曲线红线时,围挡应随曲线砌筑。

4.4 砌块围挡所用的材料应满足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且围挡能满足 0.75KN/m2风荷载要求。

4.5 围挡用砌块砌筑,防潮层以下用 M5 水泥砂浆,防潮层以上用 M5 预拌砂浆。

4.6 防潮层做法∶ 1∶2 水泥沙浆内掺相当于水泥重量 3%的防水剂厚 20。

4.7 **墙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 5mm,混水墙平整度允许误差为 8mm,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0mm。

4.8 在围挡贴地面处每隔 3m 预埋一根排水管。

5.喷雾抑尘装置

5.1 在围挡顶梁或压顶内侧采用螺栓安装 U 型卡、骑马卡等金属固定扣件或支架。

5.2 固定卡应随喷头位置敷设,间距不大于 1.5m。

5.3 沿顶梁或压顶通长铺设给水管及水雾喷头。

5.4 管材及连接件采用成套设备、设施,或 PE、PPR 管。

5.5 管线要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冻裂。

5.6 喷雾系统应使用自来水,喷头应满足水雾化喷洒功能,出水成扇形喷洒,喷头向着工地内,喷头宜间隔 1.5 米均匀设置,孔径 2.4~3.2mm。

5.7 喷雾系统管道颜色选用与围挡相协调。

5.8 喷雾系统安装后应整体通水调试,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6.照明灯具

6.1 同一现场的照明灯具要保持风格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2 灯具应采用 LED 光源、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照明器具,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6.3 照明系统根据施工现场照明灯具数量、负荷来确定照明配电箱规格及回路,各照明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照明配电箱安装位置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确定;

6.4 照明配电线路宜采用 BV-750 绝缘导线或护套线,穿保护导管沿围挡内侧墙体或墙内敷设。灯具应安装牢固,无损坏、破裂、变形等现象。

6.5 沿围挡安装的灯具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应保持一致。导管接线盒应有防水措施,金属灯具外壳及金属导管应按规定接 PE 线。

(三)围挡外观要求

1.统一要求

施工现场可在大门两侧设置信息公示墙,公式内容包括五版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公示信息。除信息公式墙面外,其余围挡不得开窗口、不得随意悬挂标语、广告。

围挡所选用的“人造草”应为环保、不易燃的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应对产品阻燃性等相关指标进行复试。在围挡上增设“人造草”时,应考虑围挡承载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围挡结构安全、稳定。“人造草”铺设要平整美观,不得褶皱、缺损,为保证铺设效果,人造草坪应选用草高2厘米加密草坪。

围挡下方严禁镂空,以免场区内尘土露出。

同一建设区域,多家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各方统一材料及制作标准,确保整齐划一。

2.房建工程围挡要求

围挡外侧覆盖绿色“人造草”;

围挡立柱应显露,不被“人造草”覆盖,立柱顶部可设置照明灯具,立柱下部固定在基础上;

围挡底部设置黄黑相间警示色带,色带须由硬质材质制作,保证平整无褶皱,色带宽度应大于180mm且小于600mm;

围挡顶端须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3.市政、园林、水务及房建装修工程围挡要求

围挡使用喷绘图案为绿色“仿真草”纹饰的钢板式围挡;

围挡立柱应显露,立柱顶部可选用照明灯,立柱下部固定在基础上。

围挡底部设置黄黑相间警示色带,色带须由硬质材质制作,保证平整无褶皱,色带宽度应大于180mm且小于600mm。

施工现场具备临时用水条件的工程,围挡顶端须设置喷雾抑尘装置。

位于远离城市及村庄区域的**造林项目可不搭设施工围挡,不搭设围挡的项目,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4.临时性工程围挡要求

施工时间不足15天的临时性工程,可使用“铁马、水马”等移动围挡,临时围挡应按照道路维护临时交通导改需求合理设置,必要时应在临时围挡间设置有效连接,防止车辆、行人误入。

(四)围挡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将围挡设置纳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审查,并督促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完成围挡的设置及验收工作。

2.围挡使用阶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加强巡查及维护,施工单位应每天巡查一次(也****公司或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进行维护管理),重点巡查:

围挡是否存在基础积水、开裂、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应及时设置警戒标识、派专人进行看护,并及时加固处理、排除隐患;

检查围挡表面装饰是否完好、干净、平整、无污损,及时做好修补和保洁,且至少每半年对围挡进行一次清洗或粉刷;

大风、大雪、大雨等极端天气前后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3.停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施工围挡管理的责任单位,应定期对围挡进行维护、翻新,确保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

4.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施工围挡,并对拆除范围按规定进行原貌恢复,或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绿化、固化。

5.设置围挡喷雾系统的项目,要将围挡喷雾系统纳入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制定喷雾计划,喷雾系统应使用自来水,推荐采用时控开关及遥控开关结合方式,空气重污染天气下适时增加喷雾时间和频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各属地、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权属、谁主责”要求,压实责任,督促围挡设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属地、行业部门应高度重视施工围挡的治理工作,做到全面治理,不留死角。各单位应成立围挡治理工作组,明确主管副职、科室负责人、联络员三级联系体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梳理施工围挡台账,建立联动机制。

(三)细化工作,确保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施工围挡规范设置工作,对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采取责令改正、约谈告诫、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理手段,与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形成合力,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施工围挡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各属地镇街要加强对施工围挡的巡查检查,依法查处未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及未对围挡进行维护、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围挡等行为,确保围挡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施工围挡的细化结构做法可参照《**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化管理图集》。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规范化实施方案》( 昌建发〔2021〕24号)废止。

附件:1.房建工程样图.doc

2.市政、园林、水务及房建装修工程围挡样图.doc

**** ****管理委员会

****绿化局 ****执法局

****水务局

2025年6月10日

**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规范化实施方案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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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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