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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地点:**省**市**区**南大街106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南大街106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23.39369°,北纬41.76445°),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内容包****眼镜店,二楼是门诊,三楼是病房手术室,床位20张,日门诊接待量25人,夜间无住院人员。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76****1919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