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位于**县**镇暖泉村三组,****中心坐标:东经102. 903255。 北纬37. 503160。,项目地块**兰张三四线(**段),南至空地,西至古双大道,北至**县高铁****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拟用地面积40823.41平方米。根据《****政府关于**镇地质灾害遍险搬迁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古政土建发[2023] 41 号)文,经**县 2023 年第****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在**镇暖泉村,为****提供**县 2023年第1批次(村民住宅)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4.0823 公顷(合61.23亩),用于**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建设,****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 55 号)(2021年3月31日修订)、《****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1﹞5 号)文关于“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況调查”的要求。**县**镇 2024 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地块用地属性原为农用地,现****基地。该地块因用途变化,须按照规定开展士壤污染状況调查。
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 对**县**镇 2024 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 1 日施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及其邻近区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地块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的主要生产活动情况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县**镇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集中收缩居住安置点建设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基地,根据现有资料收集和地块使用历史,确定地块及周边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经现场踏勘,项目地块目前已做土地平整,地块内建设活动尚未开始,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该地块环境状况良好,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风险。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的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无须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者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调查。结合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确定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可直接进入土地流转程序,在土地再开发利用期间,做好地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