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庐山办事处暑期用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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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暑期用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厅**办事处暑期用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办事处暑期用工服务采购项目

1

99600元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1.主要服务内容及工作总量:

(1)1号楼,2号楼,3号楼共37间客房每日卫生保洁服务,洗涤晾晒客房用品(另含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保洁),服务台夜间需值班保障,24小时及时响应。

(2)全天候24小时门卫安保服务,夜间巡逻,防火防汛巡查,绿植养护,垃圾清运,院落室外区域卫生保洁,约2400平米。

(3)每日三餐后厨保障、餐厅保洁、餐具洗涤等服务,每餐用餐人数约60人,自****办事处采购的主副食品制作,早餐:12个品种、中晚餐:16个品种)。

(4)司机一人(B证),熟悉**路况,24小时响应。

(5)其它临时性应急保障需要。

2.工作要求:

(1****办事处单位性质特殊性,所有服务人员需经审查后方可进场。

(2)用工单位必须为用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3)安全生产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方需派驻负责人进场管理,做到24小时及时响应。

(5)甲方仅提供当日值班人员食宿,非值班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6)因工作需要,服务期间无休息日(7月1日至10月10日)。

其他说明:

1.服务保障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2.服务地点:**风景区牯岭镇**路38******厅**办事处)。

3、考核机制:

(1)根据工作量,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10人服务团队,防止出现一人多岗导致的脱岗或工作不达标等情况。

(2)采购方有权对各个岗位人员在岗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若出现人员脱岗、工作失职或卫生标准未达标等情况,按照每人次200元标准扣除劳务费用;失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每人次500元标准扣除劳务费用。

(3)不服从采购方日常管理或未达到工作目标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调整人员。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胶装。

7.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中标价格的60%;服务结束后,结合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12时;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市红谷滩新区赣**大道1366号岭北六**门,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8701

****

2025年6月13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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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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