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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3日我局对**县小**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88-****027
通讯地址:**市古**象**路****
邮编:6741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县小**光伏发电项目 110千伏送出工程 | 丽环辐审〔2025〕8号 | 2025年6月13日 |
附件:丽环辐审【2025】8号 ****关于**县小**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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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