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欣园1、2号商业楼委托运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欣园1、2号商业楼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欣园1、2号商业楼委托运营管理(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公告第三条交易条件中第3点,基于现有业态布局的消防安全要求,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须向委托方提供关于本项目2号楼东楼商业的消防设计装修方案,该方案须经住建部门审核发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须负责按该方案实施消防提升改造。若成交人未能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装修方案,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由此带来的风险与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公告第三条中第20点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我司对于成交人未能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装修方案中“未能及时”的认定,是否理解为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
答:公告“三、交易条件”中明确提交装修方案和合同签订的要求为“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须向委托方提供关于本项目2号楼东楼商业的消防设计装修方案,该方案须经住建部门审核发证。”以及“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若成交人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且未完成消防设计装修方案的提交及审核,或者成交人因消防设计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核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在30日内签订,均属于未能及时满足公告上述要求。
2.拟派服务团队部分人员前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的社保,现提供补交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答:若意向方是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原因或其他合理因素导致社保补缴,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部门出具的关于补缴原因的说明、缓缴批准文件等,且补缴时间在2025年5月31日之前,予以认可。其他因意向方自身疏忽、故意拖欠等原因导致的补缴或补缴时间在2025年5月31日(含)之后,补缴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
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项目负责人:包工
电话:0551-****381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