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幼教点: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招生秩序,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凉教体发〔2025〕3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制定我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免试就近入园全覆盖,实现招生入园信息化服务管理全覆盖,有力促进教育公平,构建良好的学前教育生态环境。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布局,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实行阳光招生。
(二)坚持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或测查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四)坚持就近划片原则。为保障我县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所有公办园依据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进行划片入园招生。
(五)坚持班额均衡原则。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全县幼儿园、幼教点严格控制新生班额,新招收的小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25人,中班、大班班额应分别控制在30人和35人以内。
(六)坚持公办、民办同招原则。对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实行统一管理。在****幼儿园,其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在规定时间报****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县招生。
三、组织领导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宁**2025年幼****领导小组。
组 长:
钟华瑶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
张 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凌国琪 ****党组成员,县政府督学
卢 剑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党组成员
吴奇霖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晓琳 ****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
顾正文 ****人事股股长
陈 娟 ****计财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周晓萍 ****教育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颜邦强 ****基建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吴廷友 ****安全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菲菲 ****中心主任
姚 雁 ****办公室副主任
董映伟 ****职成教股副股长(主持工作)
尼地莫子杂 ****学前教育股副股长
****办公室(学前教育股和职成教股分设,办公室主任由吴奇霖兼任,副主任由尼地莫子杂、董映伟兼任),学前教****幼儿园招生工作,职成****幼儿园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年龄。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全县幼儿园、幼教点严禁招收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对象均为宁**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优抚政策家庭适龄子女、自主搬迁农民适龄子女、拆**置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五、录取办法
****幼儿园招生。****幼儿园招生计划和网上报名人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录取范围内自愿申报的幼儿,再录取符合随迁子女政策的幼儿。不符合随迁子女入园政策,未被幼儿园录取的,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入园。
****幼儿园招生。采取“控制总数,自主招生”的办法进行。民办幼儿园大、中、小班班额严格按照省上规定的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均不得超过****职成教股核定的办学规模。
(三)村级幼教点招生。****小学****政府统筹安排辖区内村级幼教点招生入园工作。
六、特殊群体
(一)残疾儿童入园。各幼儿园要妥善安置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所有残疾幼儿纳入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园。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七、招生程序
2025****幼儿园招生由****统一组织,各幼儿园、幼教点具体实施。
八、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幼儿园、幼教点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凡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幼儿,将不予注册学籍,****幼儿园承担;严格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确保学籍管理规范有序。
(二)实行阳光招生。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严禁招收以学前班、衔接班、大大班等为名的“小学化”倾向班级;严禁幼儿园以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三)严肃追责问责。****幼儿园、幼教点招收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的学龄儿童。在招生工作中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幼儿园负责。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触犯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体育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