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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年产塑胶桶60万个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塑胶桶60万个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秋长鹏岭工业区
公示日期: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1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50****4050
****(盖章)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