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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基层财政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协审服务项目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经过综合比较,我单位拟定以下单位为项目候选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及其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万元) |
| 1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3.95 |
| 2 | 永信瑞****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4.04 |
| 3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4.27 |
| 4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4.85 |
| 5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15.91 |
经我单位审定,鉴于报价最低且有同类单位**经验,确定****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13.95万元。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3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财政局提出意见。我单位投诉电话:0755-****3973;****财政局投诉电话:0755-****9236。
****纪工委(监察专员办、审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