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广****公司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邮编:241000
联系人:曾繁荣 联系电话:150****3165
授权代表:曾繁荣 联系电话:150****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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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收到贵方以邮寄****公司代理的西河镇桑蚕产业深加工产品项目(****)质疑函。对于贵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经查询,中标单位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质疑答复:我公司针对该质疑事项与蒙****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中标供应商(****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良好记录(详见附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四)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规定。据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资格性审查不应该通过。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共有38种货物组成,应依次填写各产品制造商相关信息,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性审查不应该通过,其投标应为无效。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质疑答复:本项目采购的主体为“桑蚕系列产品初深加工生产线(白酒生产线)”,桑蚕系列产品初深加工生产线(白酒生产线)属于整体设备,为唯一标的,无须将其中包含的38项配件设备作为一项主体单独填写。本项目仅有一个采购标的,中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指向具体、明确且没有歧义,未指向其它采购项目或其它采购标的,亦未改变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性质,实质性内容并未发生改变,不属于影响判断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的实质性内容,不属于提供虚假信息。据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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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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