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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5-27
新材料产业园**厂房建设项目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里面的第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项目经理有大于300万元的光伏大棚业绩,施工内容包含大棚基础施工、预埋及附属设施工程、钢结构主梁及横梁安装、灯光照明等。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答:本次招标项目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故提供的业绩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潜川路2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16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梅工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