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关于整董镇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审批
云南-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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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环境局**分局关于整董镇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环境局**分局关于整董镇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5-06-13
索 引 号 :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 2025-06-13
主 题 词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

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环境局**分局

关于整董镇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古药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9-****169(传真)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政编码:665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整董镇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

**哈尼族彝族****村委会农场三队

****

******公司

整董镇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位于**哈尼族彝族****村委会农场三队,建设单位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7641.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酵车间、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有机肥3万吨,项目总投资为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1%。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运营期原料堆场、发酵及破碎工序产生废气、进出车辆尾气、厨房油烟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废机油泄漏或非正常排放、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潜在的污染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运转产生的噪声,运营期破碎、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噪声等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在废活性炭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水土流失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文明施工、采取洒水抑尘、施工材料密闭运输、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等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原料堆场废气、发酵车间废气、粉碎、筛分、造粒、袋装工序废气。原料堆存和发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定期喷洒除臭剂(添加灭蝇辅助剂)+生物喷淋除臭工艺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筛分、造粒、袋装工序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发酵翻抛、渗滤液收集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餐饮油烟。采用车间封闭、喷洒除臭剂、车间阻隔、抽油烟机抽排等措施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制要求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化利用,不外排。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由雨水收集管网收集至雨水池暂存,晴天回用于洒水降尘。喷淋除臭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发酵渗滤液收集至渗滤液池中暂存,回用于项目发酵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

(三)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化粪池、渗滤液收集池、原料库及发酵车间进行一般防渗,等效黏土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或参考GB16889执行。对危废贮存间进行重点防渗,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及控制车辆减速和减少鸣笛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文明施工。运营期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备置于室内、加装隔音罩、合理布局、利用建筑物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布袋除尘器废滤袋、不合格产品、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及含油废物。生活垃圾使用带盖式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整董村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除尘设施收尘清理收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废滤袋清运至整董镇垃圾收集点;不合格产品包括筛分和检验不合格产品,回用作原料;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化粪池污泥等清掏,回用于项目配料工序。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要求固废处置率100%。

(六)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施工,尽量缩短工期,降低水土流失。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设置日常检查台账制度,定期检查记录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工程的变化情况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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