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澄迈县福山镇、桥头镇、金马物流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海南-澄迈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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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镇、桥头镇、****园区城

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清澄水务****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县**镇、桥头镇、****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县**镇、桥头镇、****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位于**省**县**镇、桥头镇****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镇内农村管网及户表工程、桥头镇主配水管网及户表工程****园区企业户表工程。建设管网管径为DN25~DN400,长度为353.25km,接户工程合计 26483****园区企业)。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8.2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09hm2,临时占地面积 68.16hm2。本工程占地类型为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整个项目可以分成管网工程区等1个分区。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71.68万m3,挖方量为37.09万m3(含建筑垃圾2.50万m3,表土17.97万 m3,土方16.88万m3),填方量为34.59万m3(含表土17.97万 m3,土方16.88万m3),无借方,余方量为2.50万m3。余方均为建筑垃圾运至**县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8646.91万元,其中**工程费30228.49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我局委托****对《**县**镇、桥头镇、****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8.2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 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 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财政厅、****物价局、**省水务厅、****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4]1540号)第十二条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水务局备案。

附件:**县**镇、桥头镇、****园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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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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