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财政局关于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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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落实《****财政厅关于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2025-06-12 17:55

**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有关要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内容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共2大类30款143项245目。各购买主体对纳入指导性目录内的服务事项,且已安排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二、根据《****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0〕75号)要求,****政府同意,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由自治区各部门编制,市县参照自治区各部门目录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实行分部门编制,如无特殊情况,****财政厅不再统一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应当参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以及中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本系统的工作需要,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变化、公众需求和工作实际等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修订的,****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财政厅同意,部门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

****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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