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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3日 18:19 |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家晖,周魁灏,李晓云,李永真,朱昊明 | ||
| 总中标金额 | ¥903.5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叶玲丽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615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江滨路8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273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双溪**中路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6158 | ||
| 附件: | |||
| 附件1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采购包1:
| **** | **省**市**区**园路68****中心D栋4层 | 9,035,000.00元 | 79.77 |
采购包1(**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服务类(****)
| 1-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系统集成、辅助单元、pH、COD、氨氮总磷、采样器双视频,含3年运维服务) | **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 套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4,130,000.00 |
| 1-1-2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 排污口分类整治技术服务 | **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 项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1,490,000.00 |
| 1-1-3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 全县入河排污口动态监管技术服务 | **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 项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1,400,000.00 |
| 1-1-4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 入河排口规范化建设服务(标准明渠建设、测流、视频、立牌) | **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 套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1,290,000.00 |
| 1-1-5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 采样点与检查井规范建设服务 | **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 处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19,992.00 |
| 1-1-6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 | 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 | **省**市**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入河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8号)要求,完成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 1)支付首笔款3个月内完成设备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2)全县入河排污口数据托管服务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起三年。 | 年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205,008.00 |
| 采购人代表: | 陈家晖 |
| 评审专家: | 周魁灏 、 李晓云 、 李永真 、 朱昊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0%,100万-500万部分按0.8%,500万-1000万部分按0.45%)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支行; 帐号:350********05250493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县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项目:6.515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名称:****
地址:**县江滨路81号
联系方式:181****2737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双溪**中路2号
联系方式:136****61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玲丽
电话:136****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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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