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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市文****办事处****办事处****中心装修工程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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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本机关于2025 年5月25日根据审计移交线索该单位代理的**市文****办事处****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存在乱收代理费现象。财政局立案调查后向该单位下达监督检查通知书,财政部门通过电话、短消息多次通知,该单位负责人拒不接电话,也不来领取监督检查通知书,财政局根据营业执照地址现场去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公司办公****公司办公。 ****公司联系不到,财政局于5月29****公司负责人发送监督检查通知书,该公司也不予回复。6月4日连续打了多次电话,上午11点36分接通了一次电话,明确告知让其下午来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午又多次打电话又拒不接,财政部门通过彩信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送到负责人手机,告知书上明确如有异议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要求进行听证。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要求进行听证。该公司变更办****政府采购网备案信息和拒绝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购[2023]5号)第四十条之规定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处于警告处分 2.****政府采购业务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