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四)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市2021年至2023年投产的36个建设项目中,市发改部门未对其中的34个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发改、工信部门未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项目节能审查复核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37个问题项目的整改工作计划或方案,也未开展摸排及整改工作。
二、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完善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节能审查复核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对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
四、整改措施:一是完善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验收。二是制定项目节能验收整改计划。按照验收标准对尚未开展节能验收的34个项目开展节能验收。三是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审查复核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核定问题项目数量,根据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改的项目,组织进行集中验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制定项目整改工作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并对进展情况开展月调度,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完成整改。
五、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节能验收流程。制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流程》,防止节能审查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同时,根据《**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文件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节能验收工作由区县级发展改革委落实,后续,市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区发展改革委抓好节能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全面排查整改,强化验收执行。针对环保督察反馈34个节能审查项目未落实节能验收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区发展改革委成立节能验收工作组,制定《节能验收实施方案》,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按照“一项目一验收”要求,核验能耗数据、设备能效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验收。
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9月份,****工信局、各区发展改革委进行了全社会节能监察,重点对自治区复核的3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察,其中,21个项目已完成整改并验收;7个未建设或停产项目,现场核查属实;7个项目正按照计划进行整改。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0—****200,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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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