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No.新区2024G02地块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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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No.新区2024G02地块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3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No.新区2024G02地块工程总承包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6月13日 22: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针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2.2条预付款担保原为: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提交预付款申请前,金额同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现修改为: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不提供

预付款担保形式:不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原为: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实际开工后,同时承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保函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提供担保保函后 30 日内承包人要先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

现修改为: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实际开工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承包人要先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条原为: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P269给定的《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承诺书》、第九章《资格审查承诺书》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2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000元;**工程费****00000元;暂列金额****0000元;暂估价****000元。

(五)本次答疑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内容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此次上传内容(标红部分)。

(六)本次答疑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设备及材料品牌推荐表”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此次上传内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路18号
地址:
**市**区**江东街18号6幢1308室
联系人: 陈泓树
联系人:
姜一帆
电话: 025-****9291
电话:
025-****8553、139****4597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中心) No.新区2024G02地块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3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No.新区2024G02地块工程总承包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6月13日 22: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针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2.2条预付款担保原为: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提交预付款申请前,金额同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现修改为: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不提供

预付款担保形式:不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原为: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实际开工后,同时承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保函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提供担保保函后 30 日内承包人要先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

现修改为: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实际开工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承包人要先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条原为: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P269给定的《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承诺书》、第九章《资格审查承诺书》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2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000元;**工程费****00000元;暂列金额****0000元;暂估价****000元。

(五)本次答疑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内容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此次上传内容(标红部分)。

(六)本次答疑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设备及材料品牌推荐表”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此次上传内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路18号
地址:
**市**区**江东街18号6幢1308室
联系人: 陈泓树
联系人:
姜一帆
电话: 025-****9291
电话:
025-****8553、139****4597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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