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新平大道(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县新平大道(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正常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新平大道(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新平大道(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 | ||
| 公示名称 | **县新平大道(新材料产业园段)市政化改造及北侧排水渠**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4月8日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A030101岩土工程勘察、A040202市政道路。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公司; 2、****研究院有限公司; 3、****设计研究院****公司[****勘测院有限公司]; 4、****研究院****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审查。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八)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以下三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勘测院有限公司]、****研究院****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4月8日。 (二)定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1号定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分别是1位招标人代表,以及4位从符合相****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设计研究院****公司[****勘测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1.20%。 | ||
| 中标候选人 | ****设计研究院****公司[****勘测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1.20% |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工期(交货期) |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以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且完成概算评审;总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李智聪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10****058107 |
| 业绩 | 1、一号公路(惠霞高速东江湾产业园段)桥下共线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
| 勘察项目负责人 | 何辉祥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0897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设计研究院****公司[****勘测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
| 业绩情况 | 1、****开发区孙文东路东段至**港大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2、**市金砂东路东延改线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3、一号公路(惠霞高速东江湾产业园段)桥下共线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4、**市**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5、******基地规划九路、******基地规划十路、******基地规划十二路(二标段)、******基地创新大道(一标段)勘察设计;6、香云大道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7、****大道工程(含提升改造万洲大桥至蕉西水闸段和蕉西水闸至明锦街段,**明锦街至**路段)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县新平大道368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65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52-****841 |
| 联系地址 | **市**县**街道飞鹅路67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1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4月17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同时,将书面材料抄****交易中心****中心****交易部(地址:**县**街道象棋路66****交易中心****中心(山水豪庭1楼),联系电话:0752-****101)。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