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书 | ****电厂贮灰场扩建坝体及**道路工程 | **市**区****园区,****现有贮灰场厂区范围内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区****园区,****现有贮灰场厂区范围内。对现有初期坝合拢扩建,初期坝顶标高248米;对现有一级子坝合拢扩建,一级子坝顶标高258米;**二级子坝,坝顶标高268米,坝长452米,最大坝高10米,边坡坡度为1:4;建设防渗工程、排水工程、集水池等;建设场外道路合计699.17米,建设场内道路1058米。项目建成后,提升贮灰场容积,将贮灰场剩余容积扩充至194.8×104立方米。该项目无生产用热,冬季生活采暖采用电加热。 | 一、 1.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要求,规范场地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不满足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得入场。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通过采取对堆场覆盖防风抑尘网及喷洒抑尘、装卸过程中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可行且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收集和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渗滤液经收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不外排。 4.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5. 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付朝臣 终审: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