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品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橡胶配件200万件建设项目首期工程

审批
广东-江门-开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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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3MA54WH5W40张立敬
张梓欣****门市**市
龙胜镇**山路13号1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汽车橡胶配件200万件建设项目首期工程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C2913-C2913-橡胶零件制造
****门市**市 龙胜镇**山路13号1座
经度:112.482831 纬度: 22.519950****环境局**分局
2024-03-27
江开环审〔2024〕35号****
2025-03-16900
35****
****0783MA54WH5W40****
****0783MA54WH5W40******公司
****1322MA****266T2025-05-10
2024-11-162025-01-16
2025-05-132025-06-11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13UDTRg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汽车橡胶配件200万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市龙胜镇**山路13号1座,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度28分58.19秒,N22度31分11.82秒)。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占地面积6666.64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橡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汽车橡胶配件200万件。已落实。****年产汽车橡胶配件200万件建设项目首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龙胜镇**山路13号1座,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度28分58.19秒,N22度31分11.82秒)。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3.89%,主要从事汽车橡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汽车橡胶配件200万件。
项目为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封闭、防锈、清洗、喷漆工序暂时外发处理,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开料-机加工-焊接-委外表面处理-涂胶、烘干/(配投料-密炼-开炼-裁切)-硫化-打磨-组装、罐油-封闭、防锈、清洗/喷漆、烘干-成品已落实。开料-机加工-焊接-委外表面处理-涂胶、烘干/(配投料-密炼-开炼-裁切)-硫化-打磨-组装、罐油-委外封闭、防锈、清洗/委外喷漆、烘干-成品
项目为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项目。封闭、防锈、清洗、喷漆工序暂时外发处理,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近期拉运到龙胜****处理厂,远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驳后排入龙胜****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是冷却废水、后处理线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综合废水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近期委托有零散工业废水资质单位处理,远期园区污水管网接驳后排入龙胜****处理厂;水喷淋塔废水、水帘柜废水作为零散废水委托有零散工业废水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废气、喷砂打磨废气、喷漆、固化废气、开料、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粘胶废气。(1)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废气:项目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1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2)喷砂打磨废气:项目金属部分进行喷砂、打磨会产生金属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 DA002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喷漆、固化废气:项项目部分汽车零配件需要使用水性漆进行喷漆,水性漆直接是外购调配好的漆回来使用,不需要进行调漆。喷漆、固化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漆雾、有机废气、臭气浓度,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过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固化废气一并通过配套的喷淋塔+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后统一经楼顶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VOCs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4)开料、机加工废气:项目钢板、钢管、铝型材、铝合金在开料、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金属粉尘属于质量较大的颗粒物,沉降较快,即使细小的金属粉尘随机械运动,在空气中停留短暂时间后也将沉降于地面,金属粉尘散落范围很小,主要沉降在车间内设备附近 5m 范围内,未经收集的金属粉尘量通过采取加强通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焊接废气:项目钢板、钢管、铝型材、铝合金在焊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粘胶废气:项目所用胶黏剂不含挥发性有机物,因此不再对粘胶工序、粘胶后烘干工序进行分析。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需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居民的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自然沉降清扫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接粉尘渣及移动式除尘器滤袋、废钢丸、棕刚玉、钢丝轮、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粉尘渣及布袋、喷砂工序粉尘渣及布袋、金属边角料、橡胶边角料、漆渣分类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废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s、SS、氨氮等,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龙胜****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到一定程度需进行更换,每半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冷却废水达到******公司****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将由******公司****处理厂安排运输车辆进行转运处理,后期和后处理线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综合废水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市龙胜****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废气、喷砂打磨废气、开料、机加工废气、焊接废气、粘胶废气。(1)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废气:本项目橡胶在配投料、密炼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和密炼、开炼工序废气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硫化工序废气合并至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密炼、开炼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臭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和配投料废气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硫化工序废气合并至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硫化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和臭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配投料、密炼、开炼工序废气合并至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2)喷砂打磨废气:本项目金属部分进行喷砂、打磨会产生金属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喷砂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抛丸、打磨工序废气合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喷砂、打磨工序废气合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喷砂、抛丸工序废气合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开料、机加工废气:本项目钢板、钢管、铝型材、铝合金在开料、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金属粉尘属于质量较大的颗粒物,沉降较快,即使细小的金属粉尘随机械运动,在空气中停留短暂时间后也将沉降于地面,金属粉尘散落范围很小,主要沉降在车间内设备附近 5m 范围内,未经收集的金属粉尘量通过采取加强通风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焊接废气:本项目钢板、钢管、铝型材、铝合金在焊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粘胶废气:本项目所用胶黏剂不含挥发性有机物,因此不再对粘胶工序、粘胶后烘干工序进行分析。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居民的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自然沉降清扫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接粉尘渣及移动式除尘器滤袋、废钢丸、棕刚玉、钢丝轮、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粉尘渣及布袋、喷砂工序粉尘渣及布袋、金属边角料、橡胶边角料分类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废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手套、抹布,妥善收集后,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市****公司回收处置。
废气处理设施略有调整,排污量不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须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以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和审批意见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0.5642t/a。已落实。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VOCs 0.0401t/a,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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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市龙****水厂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 已落实 已委托****进行监测
2 / ******公司****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已落实 已委托****进行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已落实 已委托****进行监测
2 布袋除尘器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已落实 已委托****进行监测
3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落实 已委托****进行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已落实 已委托****进行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自然沉降清扫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接粉尘渣及移动式除尘器滤袋、废钢丸、棕刚玉、钢丝轮、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粉尘渣及布袋、喷砂工序粉尘渣及布袋、金属边角料、橡胶边角料、漆渣分类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废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自然沉降清扫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接粉尘渣及移动式除尘器滤袋、废钢丸、棕刚玉、钢丝轮、配投料、密炼、开炼、硫化工序粉尘渣及布袋、喷砂工序粉尘渣及布袋、金属边角料、橡胶边角料分类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废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手套、抹布,妥善收集后,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市****公司回收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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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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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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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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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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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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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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