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5-05-08 16:49 |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5-08 |
| 2025-05-08 | 废止时间:有效 |
| 【取水许可审批】关于****许大湖站、马岗站、邵沟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凤水审批〔2025〕8号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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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许大湖站、马岗站、邵沟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据《****许大湖站、马岗站、邵沟站农业灌溉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许大湖站、马岗站、邵沟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县永幸河灌区西淝河取水口分别为许大湖站、马岗站、邵沟站,总设计灌溉面积7.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7.1万亩,灌溉流量为9.9m3/s。许大湖站位于**县钱庙乡许大湖圩和刘中圩交界处,装机5台,单机功率110KW,配套500HW-6型混流泵,设计灌溉抽排流量3.5m3/s;马岗站位于**县杨村镇刘庄村,装机3台,单机容量110KW,配套650HW-7泵,设计抽排流量2.93m3/s,设计灌溉流量1.6m3/s;邵沟站位于**县杨村镇邵沟村,建于1994年,2024年拆除重建,重建后增加排涝功能,设计灌溉面积4万亩,灌溉设计流量4.8m3/s,排涝设计流量2.5m3/s。
二、同意许大湖站、马岗站、邵沟站农业灌溉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西淝河下段地表水,取水量2960万立方米/年。许大湖站取水地点位于**县钱庙乡许大湖圩和刘中圩交界处(东经116°29′0.2″,北纬32°47′56.81″);马岗站位于**县杨村镇刘庄村,紧**淝河左岸刘庄圈堤,离淝左堤约1km(东经116°25′27.23″,北纬32°51′31.88″);邵沟站位于**县杨村镇邵沟村(东经116°23′43.5″、北纬32°54′1.78″)。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保证率80%。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取水用途管制,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省水**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你单位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五、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已建成,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我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七、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如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有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