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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区委、区政府对大气污染结构性、根源性问题研究处置不深不实”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508;邮寄地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下载附件:**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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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