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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2XXQ933B | 建设单位法人:林鑫 |
| 133****6555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贯岭镇福兴路10号 |
| 家居金属防火隔墙板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9-C3359-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贯岭镇分关产业园 A-12-1 地块 |
| 经度:120.2435 纬度: 27.4333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6 |
| 宁鼎环评〔20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4-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 |
| 5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2XXQ93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2XXQ93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9204W | 竣工时间:2024-09-02 |
| 2024-09-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01 |
| 2025-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8844.html |
| 50万平方米/年的金属防火墙隔板和1000吨/年的钢带构件 | 实际建设情况:25万平方米/年的金属防火墙隔板和1000吨/年的钢带构件 |
| 阶段验收,《重大变动清单》将“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界定为性质的重大变动。本项目性质与原环评及批复一致,均是生产金属防火墙隔板和钢带构件,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万平方米/年的金属防火墙隔板(2条金属防火隔墙板生产线)和1000吨/年的钢带构件(1条钢带构件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25万平方米/年的金属防火墙隔板(1条金属防火隔墙板生产线)和1000吨/年的钢带构件(1条钢带构件生产线) |
| 规模变动包括主体装置、主要产品以及配套装置、副产品等规模变动,《重大变动清单》将超过装置设计裕量,导致不利于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列入重大变动。本验收项目为阶段性验收,主体装置(2条金属防火隔墙板生产线和1条钢带构件生产线)及主要产品的规模(25万平方米/年的金属防火墙隔板和1000吨/年的钢带构件)未达到设计产能;项目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均无增大,无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金属防火隔墙板:彩钢卷→放卷→上胶→加压→切割→质检→成品; 2)钢带构件:钢带→压型→切割→电焊→喷漆→自然晾干→产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金属防火隔墙板:彩钢卷→放卷→上胶→加压→切割→质检→成品; 2)钢带构件:钢带→压型→切割→电焊→喷漆→自然晾干→产品入库。 |
| 实际生产工艺较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1)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 2)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外排。 (2)废气: 1)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土壤和地下水:厂房地面硬化等。 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2#车间1F设置一间占地面积为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焊渣分类收集后,均暂存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在2#车间1F设置一间占地面积为10.0m2的临时危废贮存间,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废机油、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外排。 (2)废气: 1)颗粒物: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7m;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土壤和地下水:危废贮存间地面防渗处理,厂房地面硬化等;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2#车间1F外设置一间占地面积为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焊渣分类收集后,均暂存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在2#车间外南侧设置一间占地面积为4.0m2的临时危废贮存间,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废机油、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
| (1)本项目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实际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一致,无发生变化; (2)本项目DA001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为15m,较环评及批复要求的27m有所降低。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4.5.2.4条款关于排放口类型的界定,DA001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其高度调整适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源排气筒最低高度15m的底线要求。鉴于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已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且实际高度仍满足15m的最低限值,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该排气筒高度调整未导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实质性改变,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范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本企业于2025年5月17日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350982-2025-016-L),配备了足够的应急物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设置,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透;且厂区南侧设有1座事故应急罐,有效容积为120m3,并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线,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事故废水可通过管线排至现有事故应急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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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 1座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化粪池出水口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15m高排气筒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从严50%执行后的限制(1.75kg/h) | |
| 2 | 集气罩+干式过滤箱+双级活性炭吸附箱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最高浓度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 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箱1#+活性炭吸附箱2#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排放物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最高浓度排放限值(60mg/m3),以及27m高排气筒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8.08kg/h)要求 |
| 1 | 高噪声设备基础建筑+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高噪声设备基础建筑+距离衰减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本验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焊渣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机油等,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由**市****公司接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本企业于2025年5月17日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350982-2025-016-L),配备了足够的应急物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设置,具备防风防雨防渗透;且厂区南侧设有1座事故应急罐,有效容积为120m3,并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管线,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事故废水可通过管线排至现有事故应急罐。 |
| 依托已建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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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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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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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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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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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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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