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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经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第六师**市-103团公路工程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3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