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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市X037(鹰背镇至新恩岭村段)美丽乡村路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勘察设计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建设单位: |
**** |
| 澄清内容:
**市X037(鹰背镇至新恩岭村段)美丽乡村路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6月12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市公共**交易服务网》发布的**市X037(鹰背镇至新恩岭村段)美丽乡村路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9.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修改为: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 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5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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