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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肃**光华街东、****侧,2024年 7 月委托****编制了《****新增农用水龙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4 年 8 月 7 ****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复,审批意见文号:肃审表[2024]12 号。
****新增农用水龙带项目于2025年4月投入试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4 年 5 月,****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委托**轩毅环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