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改革局****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为:****。
项目业主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工程起点为拟建的**升压站,终点为220kV****电站。线路从****升压站构架出线后往东南方向走线,在弄底村西侧向南折向,最后接入220kV****电站2058备用间隔。架空线路长度约为1.9km。线路区域山地占100%,海拔高程400~1200米之间,工业和人口密度不大。线路塔基普通土20%,松砂石40%,岩石4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200万元。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通过自筹解决。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项目单位需服从****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十、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