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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5﹞212号
****学院:
你单****大学轻工学院**校区项目用海已于2025年6月9****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国际旅游岛海景大道以南、海湾大道以北,主要建设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总投资为150000万元。批准用海面积47.7609公顷、用海类型为科研教学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4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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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