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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审﹝2025﹞211号
****集团****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港京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用海已于2025年6月9****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京唐港区第四港池北岸东段,已建京****公司辅建区西侧,主要建设2个30万吨级散货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总投资为49498.23万元。批准用海面积73.7983公顷,用海类型为**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44.5504公顷;港池、蓄水用海29.2479公顷,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项目建设填海造地部分位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你公司要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见附件)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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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