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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14********616975D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0.54 |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6-16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 (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长信评报字【2025】第046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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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28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