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10 10: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辽河****公司****中心(交力格)危废暂存间建设工程 | **市**县 | ********公司) | **八思巴****公司 | 本项目拆除现有暂存库,**1座22.95m2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各危险废物之间进行分区存放,每个区域均设有1m高间隔墙体隔断,并配套泄漏应急集液池、导流槽、防渗等环保设施,年周转含油沾染物5t、废油漆桶400个(折算成重量约为12t)、废铅酸蓄电池0.5t | 1.废气: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采用“微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无组织排放”方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车辆减速慢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破损废铅酸蓄电池渗滤液、废活性炭于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