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因项目建设需要,本机关于2024年1月11日发布《关于220千伏**送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依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20千伏**送变电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用途
该项目用地位****委员会,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计3.5169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开发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
详见三调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单位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按《****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5号)规定补偿 | |
| **镇 | 19280 | 28920 |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3〕7号)规定进行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方式按《****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规定执行,采取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按《**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等规定执行。
六、奖励标准
支持、配合政府征地工作,签订征地协议书,交出被征土地的,****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被征地农民奖励金。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3〕7号)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补偿安置公告公布有效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人民政府大院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情况以县征地办依法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镇联系人:黄正刚,联系电话:0772-****692。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
2.三调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汇总表
******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