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本机关发布《关于220千伏**送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依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已拟定《220千伏**送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20千伏**送变电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用途
该项目用地位****委员会,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计3.5169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开发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
详见三调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单位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备注 | |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亩) |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按《****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5号)规定补偿 | |
| **镇 | 19280 | 28920 |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3〕7号)规定进行补偿。
五、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方式按《****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规定执行,采取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按《**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等规定执行。
六、奖励标准
支持、配合政府征地工作,签订征地协议书,交出被征土地的,****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被征地农民奖励金。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县征收(收回)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23〕7号)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补偿安置公告公布有效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人民政府大院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拒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情况以县征地办依法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征收土地听证
本公告公布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5日,征收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向县征地办反馈,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听证的,请在此公告公******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听证,视为放弃。
九、其他事项
自预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镇联系人:黄正刚,联系电话:0772-****692。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略图
2.三调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汇总表
******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