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广****公司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法人代表:曾繁荣
授权代表:曾繁荣
联系人:曾繁荣
联系电话:150****3165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县乡村**(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三期)二标段-货物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收到质疑人提交的******县乡村**(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三期)二标段-货物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经认真审查,现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下:
(一)质疑内容:
质疑事项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经查询,******公司、**市****公司、**润****公司、**市****公司,四家投标单位均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综上,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二)质疑回复:
经查证,******公司、**市****公司、**润****公司、**市****公司,四家投标单位司在填写工商年报时选择不公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公示),所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显示其社会保险缴费等相关信息。经查实******公司、**市****公司、**润****公司、**市****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详见附件)。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活动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6月1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