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宝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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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省**市石碣镇横滘**街2 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00MA56E28P97)位于**省**市石碣镇横滘**街2****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46′12.927″,北纬23°5′25.063″),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项目历年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于2025年01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并于2025年4月7****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856号)(见附图7)。项目未投产建设,未开展验收。 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未开工建设,现由于自身发展需求。经重新评估,****公司名称、选址等不变的情况进行调整部分建设情况予以重新报批,其具体内容如下: 1、总投资额增加20万元; 2、项目新增硅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增至140万个; 项目重新报批后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硅胶玩具的生产,生产硅胶玩具14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模具喷砂废气 项目模具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混色、油压成型、点胶工序废气 项目混色、油压成型、点胶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项目混色、油压成型、点胶拟设置于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可达8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0.026kg/h,排放浓度为2.0mg/m3,有组织排放量0.0623t/a;混色、油压成型、点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不会对该处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0.0462t/a,排放速率为0.019kg/h。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不会对该处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环境局网站公布《2023 年度**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8ug/m3,低于标准值70ug/m3,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1ug/m3,低于标准值35ug/m3,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但O3年平均质量浓度168μg/m3,未达到相关标准值,故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不达标。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油压成型冷却水 油压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6-16
联系人 ****环境局石碣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022
通讯地址 **市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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